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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1.1億人民幣 前貴州茅台酒廠董事長遭判無期徒刑

中國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法院,週五(2月2日)針對曾任貴州茅台酒廠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局長的高衛東,任職期間收受高達1.1億元人民幣賄款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對其不法行為處以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財產全數充公,高衛東則表示服從判決。

根據貴州省紀監委調查,高衛東長期違規接受高爾夫球球敘與宴請招待,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生活極度腐化,長期沉賭博,多次嫖娼,對其職務與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高衛東在1999年至2022年期間,利用擔任包括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貴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貴陽市副市長、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廳長,以及貴州茅台酒廠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局長等職務之便,透過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開發案、土地開發權與茅台酒的採購,直接或間接收受折合人民幣約1.1億元的財物,但其中有4656萬元人民幣並未實際取得。

有鑑於其行為構成收賄罪,且金額「特別巨大」,但高衛東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大部分也贓物已退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因此該法院作出前述判決,高衛東則當庭對此表示服從不上訴。

根據東方財富網報導,高衛東生於1972年11月,曾長期在貴陽市工作,2020年3月出任茅台集團董事長,隔年8月調任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局長,2022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法遭調查,同年12月14日遭到「雙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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