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與之有關的三間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於1月2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繼續審理,控方在庭上正式宣讀開案陳詞,形容黎智英是「激進政治人物」及謀畫相關串謀行為的主腦,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代表則否認所有控罪。
綜合多家香港媒體報導,控方週二首先就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申請存檔法庭並且獲批,之後控方又在庭上宣讀對黎智英的控罪,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則以英文回應「not guilty」、否認全部罪狀。
控方隨後又唸出開案陳詞,指摘黎智英是香港民主派支持者,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以「蘋果」為政治平台,與企業高層及「重光團隊」串謀發布煽動文章及勾結外國勢力,煽動國際社會制裁中國及香港政府。控方細數有關文章包括161篇《蘋果日報》文章,且其中有31篇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發布。
控方並以一張關係圖指黎智英擁有廣泛的海外政治人脈,以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官員,包括與美國前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及美國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等。
就連黎智英在個人社群平台的發文也被當作罪證,被控方指摘他在專欄「成敗樂一笑」撰寫至少22篇文章、於頻道「Live Q&A with Jimmy Lai」接受24次直播訪問,以及發布811則推特(現稱X)等,逐漸擴大自身影響力,散佈煽動內容。
與黎智英同列被告的還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其代表也對相關罪證表示不認罪。而此案是在去年12月18日開審,預計將進行為期80天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