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一名女子日前入住一家飯店參加活動,晚餐後獨自在飯店內散步,沒想到竟在散步過程中不慎踩空,摔下樓梯,造成頸椎以下癱瘓,構成二級傷殘。事後該名女子將此事告上法院,要求飯店方賠償,最終經過法官審理,判飯店方須賠償女子119萬元人民幣(約16萬美元)。
根據中國《映像新聞》報導,大陸江蘇常州金壇一名馮姓女子,日前入住一家飯店參加活動。而晚餐時間過後,女子便在飯店內散步,當時她沿著飯店會議室的牆邊走路,沒有路燈,牆邊的台階高出草坪地面38公分,台階下是深達接近340公分的地下樓梯。
結果女子在散步過程中意外踩空,跌下樓梯,造成頸椎以下癱瘓,構成二級傷殘,之後被送往多家醫院進行治療,共住院71天。事後,馮女將此事告上法院,要求飯店方賠償超過200萬人民幣的賠償金。
此案近日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當時事故發生時,女子沿著牆邊行走的石板路沒有燈光,也沒有晚間行走的警示標誌,更加沒有欄杆防護。被告酒店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其經營場所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且該安全隱患與原告的跌倒受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最終法官認定被告飯店承擔70%的責任,原告負30%的責任,判飯店方須賠償女子119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