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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確立同性伴侶地位 要求政府制定框架

遭監禁的「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岑子杰因不滿他在美國的同性婚姻在港不受承認而於5年前提出訴訟。經兩個下級法院宣布敗訴後,香港終審法院週二(9月5日)裁定,政府應承認包括「民事結合」(civil union)等同性伴侶關係。

綜合媒體報導,因民主派「35+初選案」還押候審的岑子杰日前就港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註冊提出上訴一案,這是香港終審法院首次直接審理同性婚姻案件。

由五位法官組成的終審庭以3比2裁定,港府未能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替代途徑,未履行積極責任以確保同性關係及其權利獲法律承認屬於違憲,亦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

有關命令暫緩兩年生效,也就是當局有兩年時間以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和適當權利。此外,終院還下令港府制定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官方框架,如民事結合,使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合法化。

至於岑子杰在同一司法覆核中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於違憲,則被終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另外,終院裁決也未就同性伴侶應受保障的「核心權利」訂定範圍。不過儘管終院仍未授予同性伴侶完整婚姻權利,香港LGBTQ族群仍將此視為部分勝利。爭取平權的婚姻平權協會促請港府積極與相關人士溝通,儘快制定健全制度,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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