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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生成式AI 中國網信辦等7部門發布暫行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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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熱潮席捲全球,而為了避免過度「野蠻生長」,中國大陸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日前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旨在促進生成式AI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綜合媒體報導,在世界各國都在研發最先進生成式AI之際,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大陸當然也不落人後,各大網路科技公司均投入生成式AI應用的開發研究,包括百度的文心一言、阿里的通義千問、科大訊飛的星火認知等,都在各自擅長的領域領跑。

不過,在生成式AI未臻成熟之際,外界也不免擔心出現傳播虛假資訊、侵害個資權益、數據安全和偏見歧視等問題。

對此,大陸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及廣電總局等相關單位,聯合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明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總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當中的第四條規定明確寫到,「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生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暴力、淫穢色情,以及虛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

在算法設計、訓練數據選擇、模型生成和優化、提供服務等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民族、信仰、國別、地域、性別、年齡、職業、健康等歧視;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保留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另並規定,生成式AI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

辦法第六條則規定,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軟件平台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平等互利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生成式人工智能相關國際規則制定。

第七條則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訓練則有如下要求,包括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涉及知識產權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採取有效措施,增強訓練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

此外,辦法將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影片等生成內容進行「標識」。若發現違法內容應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等。辦法還規定了安全評估、算法備案、投訴舉報等制度,明確了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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