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居海外的台灣人注意! 健保停復保12/23起廢止

過去台灣民眾只要出國超過半年,就可以辦理健保停保、回國再復保,引起社會「返台爽用健保」等輿論爭議不斷。如今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自本週一(12月23日)起取消健保停復保制度。

影響哪些族群?

從12月23日開始,出國民眾不論身分或出國時長,只要原先是設籍在台灣,均無法辦理健保停保,須持續繳納健保費,才能在返台後繼續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權利。

若為失蹤未滿6個月者,則家屬應持續投保並繳納健保費;待失蹤滿6個月後,才可依規定退保。

中央健康保險署分析,此次修法後受影響者大多為旅外僑胞與留學生,預估約為21萬人;而刪除健保停復保制度,可讓每年健保費收入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

停保中或已預辦停保者怎麼辦?

針對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且已出國或預辦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除不會追溯保費外,也可維持停保至返國為止;返國入境日即為復保日,須再辦理復保,且不能再申請停保。若是出國或預辦出國未滿6個月者,則須註銷此次停保申請,並補繳交停保期間應繳納的健保費。

另外,依照現行《戶籍法》規定,民眾若出境2年以上後,須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屆時健保將自動退保,即無法享用相關權益。若是出境超過4年後才返台恢復戶籍的民眾,則須從登記戶籍日開始再過6個月,才能辦理健保復保。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猜你喜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