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籍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貪,7月11日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本週二(8月27日)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 500 萬元(新台幣,下同),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綜合台媒報導,桃園地檢表示,鄭文燦於2015年受託鴻展公司廖姓父子,希望能將「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提報行政院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並於同年8月6日、8月22日與廖姓父子等人在台北華國飯店、神旺飯店商討土地變更計畫事宜,席間廖姓父子表示若鄭協助土地變更開發,他們「不會失禮」。
同年9月7日,鄭文燦就在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除各相關局處與會,並請被告廖姓父子出席且發表意見。桃園市政府於2015年10月12日將相關計畫呈報給行政院。
廖姓父子也在2015年9月14日前往鄭文燦桃園官邸,以黑色手提包交付 500 萬元現金給鄭文燦。另外檢警搜索時,在鄭文燦桃園住家,又搜出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兩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 678 萬 5000 元現金。
全案除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內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絡罪以外,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但鄭文燦始終否認犯行,檢方認為,鄭文燦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此舉有辱官咸,惡性甚重,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