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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 一審判刑7年4月、將被停職

台灣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下同) 46 萬餘元,去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本週五(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綜合台媒報導,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停職、並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二審遭判刑確定將解職,並依《選罷法》排黑規定不得再參選;反之,無罪則可復職。

北檢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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