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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首認同性伴侶權利 大法院:可列健保被扶養人

韓首認同性伴侶權利 大法院:可列健保被扶養人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於7月18日就「同性伴侶認定健保被扶養者資格案」進行裁決,認定提出告訴的男同志伴侶蘇晟旭和金龍敏勝訴,南韓大法院首度承認未受該國民法保障的同性伴侶法律權益。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大法院裁決指出,韓國健保法中被撫養者的適用範圍並未明確排出同性伴侶,若僅以同性別為由,不允許原告蘇晟旭將伴侶列為被扶養人已屬於性別歧視,也是對個體尊嚴、追求幸福的權利及自由平等的重大侵害。

大法院法官並指出,即使法律承認同性伴侶符合被扶養人資格,也不能認定會因此造成被扶養者人數不合理增加,或損害財政健全,因此需要特別考慮的損害公益可能性,反而有必要積極因應當今社會的家庭組成變化,消除不公平待遇。

最終,大法院裁定原告蘇晟旭勝訴,公團必須撤回對其要求補繳健保費的處分。

報導指出,雖然法官的裁決並非承認同性婚姻,但為韓國民法所認定的配偶範圍拓展了討論空間,蘇晟旭與伴侶金龍敏也對判決表達喜悅。

據悉,蘇晟旭與金龍敏在2019年舉辦婚禮,隨後提交「事實婚姻配偶」證明文件,申請以金龍敏的被扶養人身分加入健保,並在2020年2月獲准。但蘇晟旭又在8個月後收到不符資格通知,要求他補繳健保費。

蘇晟旭認為,健康保險公團的行為有違公平,對同性及異性事實婚姻伴侶區別對待,因此提告,經過多年的纏訟、上訴,如今獲得最高法院的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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