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疑收賄500萬 法官裁定500萬交保

先前被視為民進黨內明日之星的台灣前桃園市長、現任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週六(7月6日)涉嫌貪污受賄,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桃園地院開庭調查,歷經2小時攻防,法官諭令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當庭抗告,表示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根據台灣媒體報導,鄭文燦於週五(5日)因涉及貪汙罪被桃園檢調人員帶走,週六凌晨1點半遭聲押禁見,傳與林口華亞科技特定區變更土地案有關。桃檢因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根據《自由時報》與《聯合報》等媒體報導,據瞭解,所涉案件是「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9.5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某大企業退休的楊姓總經理等人推動組成重劃會,希望納入擴大方案,但因為是農業用地,無法納入,於是透過廖姓友人交付500萬元新台幣行賄鄭文燦,事後未成而雖退回賄款,但關鍵金流已被掌握。

桃園地院羈押庭歷經2小時,最後做成交保結果。院方公開2點理由說明指出,一、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被告鄭所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的期間,這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等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將羈押聲請予以駁回。

院方第2點說明指出,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3名廖姓被告、侯姓男子等已經院方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院方指出,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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