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魁李在明今年1月2日訪問釜山時,遭67歲的金姓男子持刀刺傷頸部,所幸緊急開刀後保住一命。而金男本週五(7月5日)在釜山地區法院被裁定謀殺未遂及違反選舉法罪成立,遭判15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綜合韓媒報導,金男的一名同夥則因幫助和教唆謀殺未遂罪遭起訴,最終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據了解,李在明今年1月2日訪問釜山加德島期間,遭金男以索取簽名為由靠近,並揮刀刺傷李在明左側頸部,造成約1.5公分傷口並住院8天。金男在當場被捕,他後來供稱犯案動機是阻止李在明成為總統,警方總結他是出於「主觀政治信念」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