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參議院週五(5月10日)表決通過新法,旨在加強保護特定重要經濟情報不致洩露給外國實體。另外,這項新法授予日本政府權力,將涉及國家安全的經濟資訊定義為機密,並限制只有通過特定安全資格審核的人士才可存取。
綜合媒體報導,已故前首相安倍晉三前10年前推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當時法案因嚴重侵犯公民權利而遭到強烈抵抗,如今,儘管新法同樣受到侵犯資訊權和隱私權的批評,但在國際緊張形勢加劇的背景下,反對聲浪顯然已經減弱。
岸田政府稱此法能促進與夥伴國家的資訊分享,以推動民間企業的國際計畫;但批評者與法界專家擔心,政府恐因此得以恣意將廣泛資訊列為保密,有侵犯大眾知的權利之虞;安全許可制度則意味包括民間人士在內,恐淪為政府進行背景調查的對象,有侵犯隱私之虞。
根據法案內容,被政府視為一旦散播將危及國安的經濟安全資訊,就能被指定為機密資訊,僅限通過包括犯罪紀錄或心智狀態等七階段之背景查核、被政府視為無洩密之虞的個人存取,即所謂導入「安全許可」制度。
根據日媒報導,該法並未說明那些經濟資訊會被指定需要保密,但預料與先進科技及基礎建設有關的資訊會被納入。
新法規定,因攸關國安而被指定為「重要經濟安保情報」的資訊,最短保密期限為五年、可延至卅年;外洩機密者將被處以最重五年有期徒刑、最多五百萬日圓罰款,或兩罰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