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競爭監管機構週三(3月20日)對谷歌(Google)再次處以巨額罰款,原因是Google公司未遵守與法國出版商在新聞費用支付上的談判承諾,
法國競爭管理局表示,由於谷歌未能遵守其在談判框架中做出的一些承諾,因此對其處以 2.5 億歐元罰款。
2020 年,法院維持一項命令,要求谷歌須依 2019 年歐盟版權指令要求付款;之後這家美國科技巨頭被迫與法國出版商進行談判。
谷歌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它同意解決因其進行談判的方式而徵收的罰款,「因為該是繼續前進的時候了。」 它表示,罰款與法國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不符」,並且「沒有充分考慮」谷歌為回答和解決這些問題所做的努力。
法國是歐盟 27 個國家中第一個採用版權指令的國家;該指令為出版商和新聞業者與線上平台達成授權協議奠定了基礎。
這已不是法國競爭管理局第一次對Google出手,當局這次做出的決定是多年來針對谷歌的第四次決定,原因是谷歌未能遵守歐盟法律框架。該框架旨在「為新聞機構、出版商和數位平台之間的平衡談判創造必要條件」。
法國反壟斷機構曾於 2020 年 4 月向谷歌發出臨時命令,要求在 3 個月內與新聞出版商進行談判。2021 年,該機構因谷歌未能就出版商新聞的公平付款進行協商而對谷歌處以 5 億歐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