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近日宣布,該國將退出充滿爭議的《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
綜合《美聯社》等媒體報導,先前法國、德國和其他歐洲聯盟(EU)國家都先後退出了該條約或採取類似行動。反對者認為,能源憲章條約被化石燃料產業用來在法律上挑戰各國的氣候政策。
據悉,該條約於1994年簽署、隨後在1998年生效,旨在促進能源領域的國際投資,並為化石燃料投資者提供保護。然而,因為該條款允許跨國企業與投資人就行政介入導致能源生意受損對政府提告,讓越來越多歐洲國家政府認為這項條約是應對氣候變遷路上的絆腳石。
英國官員表示,為更好地支持清潔能源技術,該國就更新該條約的談判已持續數年,但在歐洲國家之間持續陷入僵局。因此英國政府決定與其他9個歐盟成員國一同退出。
英國能源安全與淨零部國務部長史徒華(Graham Stuart)直言,「《能源憲章條約》已經過時、迫切需要改革,但談判進度停滯不前,看來不太有機會進行合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