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環保團體日前以應對氣候變遷不力,訴請法院罰款法國政府11億歐元。對此,巴黎行政法院週五(12月22日)判定環團敗訴,認為法國的相關作為雖晚但已足夠。
全球近200國於2015年達成《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同意致力降低暖化,讓本世紀結束前的氣溫增幅相較工業化前不超過攝氏2度,力求壓在1.5度以內,即所謂2度或1.5度的氣候目標。
巴黎行政法院2年前做出一項代表性裁定,要法國政府落實應對氣候變遷承諾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修復生態受損,還下令最慢2022年12月底做到碳排量停增。
當時包含樂施會(Oxfam)、綠色和平(Greenpeace)等向法院提告的行動團體還訴請法院開罰,指控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政府沒採足夠措施降低碳排,未遵守法院裁定。
巴黎行政法院在週五提出的判決裡說:「首先,法院發現法國政府已採取、實施能導正相關損害的措施,以符合法院對他們的要求。」
判決指出,雖然2021與2022年的數據有些許落後,但不足構成需對政府開罰,因為這兩年的超額排放量已因2023年第一季的排放量大減而相抵銷。針對此裁決,環團表示他們一定會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法國應對氣候變遷的策略極為仰賴增加使用核能,今後10年已規劃或構工至少6座新的核反應爐。法國政府也正逐步將燃煤排除於能源選項之外,並投資鐵道基礎設施取代私人開車、鼓勵各行各業主動採取節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