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於當地時間週四(10月12日),起訴該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瀆職,指控他先前擔任城南市長期間與地產開發商串通營私牟利。
根據《韓聯社》報導,韓檢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瀆職罪名起訴李在明,指其於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在京畿道盆唐區柏峴洞地產開發項目中,向私營開發商城南開發公司(Seongna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提供特別待遇,協助對方獲利1356億韓元,並導致城南都市府損失至少200億韓元。
南韓國會先前在9月時透過檢方提出逮捕李在明的決定,但法院隨後駁回了檢方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