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週五(6月16日)通過《刑法》等修正案,將合意性行為的年齡從13歲提高到16歲。日本在1907年將合意性行為年齡訂為13歲,至今未曾改變。
原則上,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將會受罰,但雙方為同年齡層的年輕人則除外。若被害人年齡在13歲至15歲之間,則懲罰對象是比其「大5歲」的人。
綜合媒體報導,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則更名為「不同意猥褻罪」。公訴時效方面,「不同意性交罪」從10年延長為15年、「不同意猥褻罪」則從7年延長為12年。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還新增了拍攝私密部位和內衣等的「攝影罪」。
另外,在構成要件上,除了原有的「暴力或脅迫」外,修正案還增列了「服用酒精或藥物」、「沒有給予表示不同意想法的時間」、「讓人心生恐懼與驚恐」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