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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 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同性婚姻 性別平權 平等 LGBTQ

台灣立法院於當地時間週二(5月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修正條文,在同婚專法中納入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的相關規定,意味著未來不分性別及性傾向的配偶,在台灣都可以獲得完整的法律親權保障。

台灣媒體《中央社》報導,根據修正條文,同性伴侶未來可以比照《民法》的規定,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他方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5月17日是台灣同婚法在立院通過的4週年紀念日。大力推動該法案的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在此時通過修法意義非凡,並為同婚家庭的子女提供了完整保障。

據了解,在該修正條文通過之前,同志伴侶無法共同收養子女,即使伴侶兩人都有撫養事實,但一旦在法律上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將面臨出養或是安置的命運,被認為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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