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一名41歲男子多年來瘋狂捐精,在荷蘭境內及境外至少有550名子女,由於已超過法規上限的22倍,該男子4月28日遭海牙地方法院下令,禁止再度捐精,如果違反禁令,他每捐精一次,就會被罰款10萬歐元。
《法新社》報導,這名捐精狂人在判決書上被稱為強納森.M(Janathan M)」,不過荷蘭媒體稱他為強納森.梅爾(Jonathan Meijer),該案的原告是保護捐贈者兒女權利的基金會,以及意味據稱使用他精子生產的母親。
依據荷蘭的法規,捐精者僅允許為最多12個家庭、生下不超過25名小孩,以防這些孩子未來發生近親繁殖、亂倫或心理問題。不過,法官表示,強納森自2007年開始捐精以來,已幫助生育了550至600個孩子。
而強納森除了在荷蘭與海外總共13家診所瘋狂捐精外,甚至還私下透過廣告、網路論壇聯絡其他在求子的父母,表示要捐精給他們。與此同時,他還欺騙捐精對象,謊稱自己的捐精史,以便說服這些父母接受他為捐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