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法院(ICJ)法官3月30日裁定,美國容許該國法院凍結伊朗企業資產的行為不合法,命令美國賠償,不過詳細賠償金額還有待確認。
該案最初由伊朗政府在2016年提出,質疑美國允許法院凍結伊朗企業資產已違反了1955年兩國簽署的美伊友好條約。而美國當年扣押該筆資產是為了補償受伊朗支持的恐怖攻擊案件受害者。
之後美國在2018年正式退出美伊友好條約,但國際法院裁定,美方在凍結伊朗企業及個人資產時,該條約仍然有效,因此伊朗有權獲得賠償。
接下來,雙方有兩年的時間為賠償金額進行談判。不過,國際法院對美國持有的伊朗央行17.5億美元資產沒有管轄權,因為該銀行不是商業企業,因此不受條約保護。
此外,國際法院的裁決雖具有約束力、但無法強制執行,而美國和伊朗過去都有無視其裁定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