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首日 芝麻將做為美國第九種主要食物過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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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於2004年通過了美國《食品過敏原標示和消費者保護法》(FALCPA),將包括:牛奶(Milk),雞蛋(Eggs)、魚類(Fish)、貝類(Shellfish)、堅果(Tree nuts)、花生(Peanuts)、小麥(Wheat)、大豆(Soybeans) 8種食物列為主要食物過敏原。

而2021年4月23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通過《Food Allergy Safety, Treatment, Education, and Research(簡稱FASTER)的法案》,將芝麻納入過敏原的法令。也就是說,2023年1月起,美國灑滿一粒粒芝麻的貝果、散發爆香麻油味的中國菜、又或者是穀麥片,業者都得標示清楚它們含有過敏原「芝麻」。據悉,芝麻在加拿大、歐洲和澳大利亞早已被列入了優先過敏原名單。

根據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 的調查,美國約有逾一百萬人口對芝麻過敏。其誘發過敏的機制與花生或其他堅果十分類似,嚴重時甚至會造成過敏性休克 (anaphylaxis)。為了保護可能對芝麻過敏或敏感的消費者,FASTER法案規定:若食品中含有芝麻成分,就必須在包裝上進行明確的標示。例如:僅含微量芝麻的穀麥片(棒)、含有麻油的泡麵、或產品名稱無法直接判斷為芝麻(sesame)製品的麻醬(tahini),業者都應清楚在成份(Ingredients)中載明,亦或於成分表下方以「含有(CONTAINS)」字樣詳列產品內所含的所有過敏原。

此外,也針對與過敏原共用產線生產的食品,建議但不強制標示:「此產品與某過敏原共用設備 (produced in a facility that also uses “allergen”)」,或「此產品可能含有某過敏原 (may contain “allergen”)」。
  
而在 FASTER 法案正式實施前,美國 FDA 也發布了「工業指導草案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鼓勵廠商自願性地在成分表中聲明含有芝麻,來保護對芝麻過敏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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