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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卵只能放10年? 醫師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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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凍卵解凍使用」人工生殖法引發熱議,但也有許多人誤以為凍卵超過10年就要依法銷毀,並為此感到著急。對此,台灣媒體《自由健康網》引述台灣不孕症權威機構茂盛醫院醫師李俊逸的說法表示,冷凍卵子、精子沒有限定保存期限。

李俊逸醫師強調,以現代醫學技術上來說,冷凍卵子或精子保存超過10年技術上也沒有問題。但若是卵子和精子結合了,也就是所謂的胚胎,法規規定只能冷凍10年。

最後醫師還提醒,年輕時凍卵比高齡集卵更輕鬆。醫師舉例,有女性年輕時凍卵,找到另一半時已屬於高齡且多次自然受孕都未果,最後前來求診並解凍卵子,運用試管嬰兒技術一次就成功,相比那些多次集卵的患者,真的減少許多痛苦且寶寶也很健康平安。

不過目前台灣的「人工生殖法規」規定,將可以使用人工生殖者限定為「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都無法做人工生殖。也就是凍卵後要「解凍使用」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政府法定上的夫妻,但不包含同性婚姻;夫妻倆被判定為不孕症,必須依靠人工生殖才能生育。

然而針對「凍卵」規定世界各國確實也存在不少爭議。台灣的「人工生殖法」規定,如果是自己的卵子凍存十年後,需要另外以書面申請延長保存期限,但是如果是捐贈的人工細胞,就有十年保存年限。而在日本,因為考量到女性生育年齡的限制,有不少生殖中心會在凍卵者45歲之後就把卵子銷毀。

就連看似開放的英國,依據「人類胚胎及受孕法案」規定,冷凍卵子最長只能保存10年,只有過早失去生育能力的卵子擁有者可以延長儲存期限到55年,這項法律引起「歧視女性」、「侵害女性」的人權爭議。因為這條法律等同於在說,如果女性找不到男人生育,卵子就只能被摧毀,外界認這為根本是在歧視女性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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